关于开展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10-12 10:32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424号)要求,切实做好学校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是学校全面系统掌握各项事业发展状况及制定政策规划的关键依据,数据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确保上报数据具备真实性、客观性和可靠性,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拒报、迟报。

二、工作内容

本次统计工作由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按照《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任务分配表》(附件2)分配任务,对照《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填报说明,完成本部门承担的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填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及统计人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及时、准确、真实、规范做好教育统计报表的填报和校验工作,不要改变数据模板格式。严把数据质量关,避免出现逻辑性和常识性错误。

各相关单位提交数据报表时,须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并保存好数据来源的底册和台账,以备核查。

四、时间要求

(一)调查时间范围

统计数据分为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时点指标指本学年初(91日起)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时期指标指上学年初至学年末(上年91日至本年8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

(二)数据提交时间

请相关部门指定一名统计人员于10月18日下班前,将部门领导审定的数据表电子版发送至于洪鹏办公自动化邮箱,部门领导审定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送至综合楼428


附件:

1.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2.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任务分配表

3.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

4.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发展规划处    

202410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