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尔滨金融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文件
哈金院党〔2020〕69号
中共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哈尔滨金融学院教育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哈尔滨金融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2020年12月1日一届一五六次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10日
中共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印发
哈尔滨金融学院
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做好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全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客观分析国情、省情和校情,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改革创新,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学院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大问题,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实现路径、重大政策举措和改革措施,使“十四五”发展规划成为指导学院未来五年发展的战略蓝图和行动纲领,加快金融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水平应用型财经大学建设步伐,实现学院的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原则
1.坚持立足当前与谋划长远相结合
“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在对学院内外环境进行全面调查、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立足当前实际和发展需要,准确把握现有基础和挖掘发展潜力,辩证对待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科学预测未来发展趋势,在定位发展目标、谋划发展思路和确定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时,做到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具有前瞻性又具有延续性。
2.坚持顶层设计与民主参与相结合
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深入了解学院各单位(部门)以及全体师生员工的要求,在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动员全院师生广泛参与,统一思想、反映民意、凝聚民智的过程。学院将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及广大师生在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鼓励专家学者参与到规划编制过程当中,与牵头职能部门共同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充分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3.坚持问题导向和谋划发展相结合
根据发展目标找准制约学院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问题,大胆改革和创新。科学规划学院未来发展,正确处理好三种关系:继承与创新之间的关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继承中有创新,在改革中谋发展。数量与质量之间的关系,在规模稳定的情况下,把规划的重点放在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上。生存与发展之间的关系,正视制约学院发展的现实问题,聚焦师生员工最关心、最现实的重大问题,创新思路,着力解决制约学院发展的现实问题,积极谋划学院发展的中长期愿景。
三、主要任务和分工
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全面总结评估学院“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成绩与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国内外高等教育现状和发展趋势,主动对接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的需求,研究制约学院发展的重大关键问题;进一步明确学院 2021-2025 年发展目标、发展思路、重点任务和改革措施,将发展规划与学院重点工作和资源配置紧密结合,谋划好各项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完成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教学单位分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各教学单位分项规划编制工作由各系部负责组织开展,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备案。
具体任务和分工见附件。
四、规划体系
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体系由学院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教学单位分项规划三部分组成。
(1)学院总体规划:《哈尔滨金融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2)学院专项规划: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发展规划、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学生工作发展规划、校园建设发展规划、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
(3)教学单位分项规划:各系(部)根据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思路,结合自身发展,编制本单位分项规划。
五、 工作阶段和时间安排
(一)调研论证阶段(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
1.成立学院“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机构(见附件),制定并发布《哈尔滨金融学院教育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启动学院“十四五”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教学单位分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2.各单位(部门)根据学院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开展“十三五”期间的全面总结工作,分析评估“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和存在突出问题及解决措施,安排部署本单位(部门)“十四五”期间重点工作任务。学院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组初步提出“十四五”期间学院发展基本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及主要举措等,经学院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商定通过 。
3.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按照分工依据学院“十四五”规划的思路和框架,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研讨会、校内外调研等形式,多方征求意见和建议,形成各专项规划的基本思路和框架。
(二)规划起草和征求意见阶段(2021年5月至9月)
1.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完成各专项规划初稿的编制工作,经“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院党委会审议。
2.党委会审议通过后,以各专项规划为基础,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组编制形成学院“十四五”规划草案。
3.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征求各方对学院各项规划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修改规划文本。
4.对照国家和省“十四五”教育规划,修改完善学院各项规划文本。
(三)审定发布阶段(2021年10月至11月)
1.学院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由学院教代会执行委员会、院长办公会审议,经学院党委会审定,形成正式文本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2.印发《哈尔滨金融学院教育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
3.做好《哈尔滨金融学院教育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年度任务分解工作,明确任务、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以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的“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全院各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论证与协调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十四五”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
2.学院成立“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组,由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负责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组长由各分管相关工作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牵头单位具体负责,配合单位积极配合。工作职责具体见附件2“备注”
3.各教学单位成立相应规划编制组织机构,组长由各系部党总支书记、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各系部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担任,系部牵头组织完成本单位“十四五”分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开展规划研究与衔接
1.根据工作需要,吸纳相关领域专家进入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开展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积极鼓励具有教育学、管理学、企业行业背景的专家学者或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科研人员或管理人员参与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好专家智库的参谋作用。
2.更新观念、扩大视野。“十四五”规划要与《黑龙江教育现代化2035》《黑龙江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以及省专项规划做好统筹衔接,确保规划质量。加强沟通协调,注意总体规划与分项规划之间、总体规划与教学单位分项规划之间、专项规划与教学单位分项规划之间的衔接,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相协调。
(三)落实工作经费
学院给予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和分项规划编制工作组必要的经费支持,按照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的原则,相关工作经费由学院统一安排,保证规划编制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哈尔滨金融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机构
2.哈尔滨金融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和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