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事业统计自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4-10 08:11      点击:

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填报单位、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近三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填报质量

二、核查内容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哈尔滨金融学院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工作自查项目分解表》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加强整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

三、工作要求

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填报单位、部门(详见附件2)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完成自检自查工作。

电子版自查报告及支撑材料于2024年4月12日下班前发至发展规划处于洪鹏办公自动化邮箱,自查报告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送至综合楼428。



附件:

1.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2.哈尔滨金融学院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工作自查项目分解表


发展规划处  

2024年4月10日